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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塊蒸汽能
發明者與引領者
蒸汽發生器是不是特種設備
簡短回答: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于蒸汽發生器的監管,主要是看蒸汽發生器的設計規范。依照壓力容器設計的,符合《特種設備目錄》關于壓力容器定義,則按照壓力容器進行監管;同理,依照鍋爐設計的,符合《特種設備目錄》關于鍋爐定義的,則按照鍋爐進行監管。水容積≥30L,為特種設備;蒸汽發生器水容積<30L,就不算特種設備。
特種設備的標準是什么?《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TSG11-2020有明確規定,本規程不適用于以下設備:
(1)設計正常水位水容量小于30L的蒸汽鍋爐,或者額定蒸汽壓力小于0.1Mpa的蒸汽鍋爐;
(2)額定出水壓力小于0.1MPa或者額定熱功率小于0.1MW的熱水鍋爐;
(3)為滿足設備和工藝流程冷卻需要的換熱裝置。
現在的蒸汽發生器都是模塊化設計,水容積小于30L的話就不適用于此規程。因此水容積小于30L的蒸汽發生器不算作特種設備,優點是無需報裝、驗收、年檢。
傳統鍋爐的麻煩點:
如果你使用的是傳統鍋爐而且又屬于特種設備,那么安裝的時候需要向有關部門報裝了,需要有資質的服務公司來規范化安裝,在安裝后相關部門驗收通過后方可開始使用,有年檢、突擊檢查等。